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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足世界杯咸阳市人民政府

时间 : 2023-07-20 04:47:41

  女足世界杯根据《咸阳市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咸阳市林业局的主要职能是:

  1、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林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草拟全市林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2、审核、指导全市林业系统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管理、监督全市各项林业资金;负责全市林业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指导和监督全市林业系统的财务工作。

  3、负责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草)工程、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等国家生态建设重点工作,负责以植树种草、封山育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林木种子的管理,指导全市林木种子苗木基地建设。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承办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4、负责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开发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对依法应由市政府、省政府及国务院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负责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批工作,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

  5、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在国家、省、市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负责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出境审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工作;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和陆地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

  6、负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林业公安工作,指导林业公安队伍建设,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重大案件。

  7、研究提出全市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全市国有林业资产;编制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审批、核准全市林业投资项目。

  8、负责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政策,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负责退耕还林和林权纠纷调处工作。

  9、指导各类商品林和风景林的培育;对全市木材加工、林产化工、森林旅游、林木花卉、林业多种经营等林业产业实施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

  10、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11、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林业厅的精心指导下,我市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统揽,按照“北部山地森林化、中部旱塬果林化、南部平原园林化”的绿化战略和“一城、两河、三区、十线、多点”的绿化布局,加快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林业局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林业局授予“全国林业系统先进集体”称号。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2017年度脱贫攻坚工作优秀单位”。

  (一)“创森”工作快速推进。一是大手笔推进城市绿化美化。积极协调城建部门加快推进城市绿化,通过大力实施公园绿地、古城飞花、立体绿化和“一街一景”改造提升工程,累计投资4.6亿元,摆放时令花卉270万盆,新增绿化面积5600亩,新建生态停车场580个5000余平方米。二是大规模组织义务植树活动。组织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志愿者团体等多个层次的义务植树活动,带动全市70.2万人次参加,栽植苗木800万株,建成义务植树基地30个。“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试点工作初显成效,我市在6月20日全国“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调研座谈会上介绍了经验。三是多形式开展绿色创建活动。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森林县城”“森林小镇”“森林乡村”“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绿色校园”等各类绿色创建活动。泾阳县成功创建“陕西省绿化模范县”,兴平市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工作顺利通过省级验收,全市建设森林小镇3个,建成森林乡村45个、绿色社区30个、绿色学校30个,评选表彰绿色家庭33个。四是全方位加强生态文化建设。组织开展了“十大花海”评选、创森主题征文活动,拍摄制作了《花满咸阳、烂漫古都》宣传片,汇编出版了《咸阳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征文作品集》。在咸阳湖景区等重点区域布设创森专题宣传栏300多块。6月份,“绿色中国行”大型公益活动走进我市旬邑县,向全国展示了我市的生态特色和名优生态产品。

  (二)国土绿化成效显著。全市完成营造林49.82万亩,占年度目标任务30万亩的166%。其中人工造林13.32万亩,封山育林8万亩,飞播造林3.5万亩,森林抚育18万亩,退化林分修复7万亩。一是林业重点工程任务全面完成。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1.8万亩、三北工程营造林9.4万亩、天保工程营造林2.7万亩。二是义务植树蓬勃开展。组织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志愿者团体等多个层次的义务植树活动,开展了“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试点工作,全市70.2万人次参加义务植树,栽植苗木800万株,建成义务植树基地30个。我市在6月20日全国“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调研座谈会上介绍了经验。三是扎实推进重点区域绿化。完成乾县乾陵、礼泉昭陵、旬邑马栏等景区绿化1.6万余亩。完成渭河、泾河流域水系绿化1880亩。实施312、306、211、107等国省干道及县乡村道路绿化394公里,对市域内高速林带进行了全面补植补栽。投资240余万元,补助各县市区栽植林下花卉2326.8公里,空地集中连片种植花草4119亩。四是科学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在旱腰带地区矿山及其周边实施造林绿化1.65万亩。特别是支持泾阳县,引进亿利资源集团和中兵节能环保集团两家行业领军企业,规划投资4亿元,探索实施挂网喷播等矿区生态修复措施,已先期实施修复1000余亩。

  (三)林业产业蓬勃发展。一是持续壮大苗木花卉产业。狠抓兴北绿林、西部农业博览园、兴渭大道苗木基地、三原四十里塬坡、彬州丝路天台等重点苗木花卉基地建设,新发展苗木花卉11.3万亩,全市苗木花卉面积累计达34.4万亩,千亩级苗木花卉基地达44个。二是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林产业。全市新建改造干杂果及木本油料经济林7.12万亩,其中新建核桃1.09万亩、花椒3.04万亩、其他杂果1.49万亩,改造核桃1.5万亩。三是积极培育涉林企业。在城市立体绿化、森林小镇等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鼓励引导大型林业企业参与,培育扶持林业企业做大做强。今年我市推荐的陕西绿隆园林、陕西皇家尚林苑2家企业被认定为省级林业产业龙头企业,全市省级林业产业龙头企业达到7家。

  (四)资源管护高效有序。一是加强立法保障。参与起草的《咸阳市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获省、市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成为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第二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也是全省首部关于湿地公园保护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起草了《咸阳市全民义务植树实施办法》《咸阳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经市法制办审核后以市政府办法规性文件印发。二是不断加大自然保护地保护力度。着力加强以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为主的自然保护地保护工作,开展了“绿盾行动”和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全市3个自然保护区内无房地产项目,无运营煤矿。筹措60万元补助相关县对自然保护区和国家湿地公园进行勘界立标。三是扎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森林防火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全市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2‰以内。组织开展了一次督导检查、一次可燃物清理、一次火源管理“三个一行动”,清理可燃物446吨,排除隐患119处。举办了全市森林防火专题培训班,邀请武警警种学院专家白夜教授培训各级森林防火指挥员300多人。投资1061万元的旬邑县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二期工程建成使用,投资3459万元的永寿、彬州、长武、淳化4县市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项目顺利进入国家林草局项目库。三是强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针对全省美国白蛾、松材线虫蔓延发展态势,提请市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指挥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投资24万元,邀请杨凌职业技术学院教授团队对秦都、渭城、兴平、武功4个重点县市区开展了美国白蛾普查,未发现美国白蛾。四是持续加大林政执法力度。开展了“飓风1号”“春雷行动”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乱征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涉林违法犯罪活动。成功破获长武县3·20盗伐林木案、旬邑县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等涉林刑事案件15起,查处涉林行政案件110起,共刑事处理16人,行政处罚113人,罚款108.8万元。

  (五)林业改革持续深化。一是国有林场改革任务全面完成。严格按照中省要求,顺利完成了国有林场定性定编、债务化解、体制理顺等改革任务,10月份顺利通过了省厅验收,得分位居全省第一。11个国有林场均定性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争取中央改革补助资金2012.8万元和市级补助资金600万元,彻底解决了多年拖欠林场职工的“五险一金”,全市777名国有林场职工实现了“在职全额财政工资、退休全额退休金”的保障目标。二是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稳步推进。全市共流转林地面积3.6万亩,累计发放林权抵押贷款52笔1420万元,组建林业专业合作社44个,发展林下养鸡12.4万余只,种植中药材3500亩,林下种植食用菌15万袋,签约投保政策性森林保险面积279.44万亩13.987亿元。三是率先试点推行“林长制”。支持和指导旬邑县推行“林长制”,建立起县、镇、村三级林长体系,为我市森林资源管护探索出了成功经验。

  (六)生态脱贫扎实有效。一是落实生态护林员政策女足世界杯。2017年度选聘续聘生态护林员1265名,惠及贫困户1265户4735人。2018年度争取生态护林员资金898万元,较上年度增加235万元,完成选聘续聘生态护林员1381名。全年按月足额发放补助资金652.8万元。二是落实生态效益补偿政策。2761万元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全面兑付到户,其中兑付贫困户资金163.51万元,惠及1.15万户4万人。三是落实退耕还林政策。兑付贫困户退耕还林补助资金257.22万元,惠及2547户8832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四是拓宽林业扶贫渠道。通过发展特色经济林、苗木花卉、森林旅游等绿色产业,带动贫困群众增收183.7万元。通过开放“五个一批”开发公益岗位181个。吸纳588名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参与工程造林和森林抚育增收88.5万元。组织开展各类林业实用技术培训24期,培训贫困人口6346人次。五是做好驻村扶贫工作。对两联一包的长武县洪家镇司家河村扶贫点,今年列支专项资金20万元,为贫困户发放幼鸡1.4万只、配方饲料1万公斤,帮助贫困户发展黄花菜、胡麻等经济作物100多亩,硬化道路3公里,投资5万元对村庄及周边进行了绿化提升。

  市林业局的部门决算包括林业局(机关)决算和所属事业单位决算,其中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决算单位共有4个,包括: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00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事业编制74人;实有人员111人,其中行政26人、事业85人。下属3站离退休人员全部交养老经办中心。

  2018年收入总计3172.03万元,全部为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343.25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财政拨款增加432.62万元,同时基本支出财政拨款减少89.37万元。

  2018年支出总计3172.03万元,较上年增加343.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总体减少89.37万元,分别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8.28万元(科目调整,将住房公积金由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中调到工资福利支出中,同时基本工资与津补贴与2017年相比没有大量补发增资,导致基本工资与津补贴总数减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少117.78万元(科目调整,将住房公积金由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中调到工资福利支出中,另外,财政供养遗属人员减少所致),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10.13万元(工会经费和福利费标准提高);项目支出总体增加432.62万元,主要是森林培育支出大幅增加。

  本年度收入3172.03万元,按构成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收入139.39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收入0.25万元,林业收入2948.05万元,住房保障收入84.34万元。

  本年度支出3172.03万元,按构成分:人员经费1151.5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79.28万元,项目支出1941.21万元。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172.03万元,较上年增加343.25万元。主要是项目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32.62万元(森林培育项目大幅增加),但基本支出财政拨款减少89.37万元(2017年工资大幅调整,导致人均补发近万元,2018年无补发工资),二者相抵,财政拨款较上年增加343.25万元。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172.03万元,较上年增加343.25万元。可是,基本支出总体减少89.3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8.28万元(2018年科目调整,将住房公积金由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中调到工资福利支出中,另外2018年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因无补发调资,少于2017年,二者相抵,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8.2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10.13万元(工会经费和福利费标准提高);“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少了117.78万元(科目调整,将住房公积金由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中调到工资福利支出中,另外,财政供养遗属人员减少所致)。项目支出总体增加432.62万元,虽然具体项目支出有增有减,但是森林培育和林业科技推广支出增加,特别是森林培育增加幅度较大,导致项目支出总体增加432.62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72.03万元,按政府功能分类科目分:一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9.39万元;二是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25万元;三是林业支出2948.05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684.28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万元,林业事业机构支出322.56万元,森林培育支出1680.43万元,林业技术推广支出147.4万元,森林资源管理支出8万元,动植物保护支出2万元,湿地保护支出8万元,林业执法与监督支出16.08万元,林业检疫检测2万元,林业防灾减灾30万元,其他生态保护等38.3万元;四是住房公积金支出84.34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30.82万元,一是工资福利支出 1115.0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442.44万元,津贴补贴428.76万元,奖金20.1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5.3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4.02万元,住房公积金84.34万元;二是商品和服务支出79.28万元,其中办公费9.94万元,印刷费2.29万元,手续费0.11万元,水费2.86万元,电费5.82万元,邮电费0.7万元,取暖费7.83万元,物业管理费4.6万元,差旅费2.16万元,维护费1.2万元,会议费0.33万元,培训费0.99万元,公务接待费0.96万元,劳务费5.25万元,工会福利8.61万元,福利费16.3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1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17万元;三是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6.45万元,其中:离休费9.57万元,退休费0.95万元,抚恤金18.66万元,生活补助6.3万元,医疗补助0.35万元,奖励金0.52万元,其他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1万元。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1.8万元,较上年减少0.53万元,分别是:因公出国(境)支出为0,与上年持平,无人员出国出境情况;公务接待支出0.96万元,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接待34次218人次,较上年减少0.51万元,主要是进一步减少了接待次数和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84万元,没有购置公务用车,全部为5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减少0.02万元,继续加强车辆管理,严格车辆审批制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维持在较低水平。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培训费支出14.41万元,较上年增加5.32万元,主要是生态文明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等业务培训增加。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会议费支出3.04万元,较上年减少0.16万元,会议支出维持在较低水平。

  2018年我局对本部门专项经费项目1941.21万元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万元,森林培育项目1680.43万元,林业技术推广项目147.4万元,森林资源管理项目8万元,动植物保护项目2万元,湿地保护项目8万元,林业执法与监督16.08万元,林业检疫检测2万元,林业防灾减灾30万元,其他生态保护等38.3万元。

  目标任务是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全年营造林30万亩,发展杂果经济林6万亩,绿化道路300公里,建设森林乡村26个;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快速推进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加快苗木花卉产业发展;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2‰以内,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9‰以内。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是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全年营造林49.82万亩,发展杂果经济林7.12万亩,绿化道路394公里,建设森林乡村45个;国有林场改革任务全面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创森工作快速推进;林业产业蓬勃发展;资源管护高效有序,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2‰以内女足世界杯,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9‰以内。

  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全年营造林30万亩,发展杂果经济林6万亩,绿化道路300公里,建设森林乡村26个;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快速推进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加快苗木花卉产业发展;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2‰以内,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9‰以内。

  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全年营造林49.82万亩,发展杂果经济林7.12万亩,绿化道路394公里,建设森林乡村45个;国有林场改革任务全面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创森工作快速推进;林业产业蓬勃发展;资源管护高效有序,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2‰以内,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9‰以内。

  2018年度,林业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96万元(行政单位28.66万元,参公事业单位29.3万元),较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7.26万元,主要是工会经费和福利费增加。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40.77万元,其中货物类9.16万元,服务类31.61万元。总体较上年减少194.2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涉及到创森总规编制的服务类采购。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5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1、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是通过停伐或调减木材产量,保护好现有天然林,加快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种草,加强森林管护,妥善安置富余人员,缓解企业社会负担,为林区发展和改善生态环境创造条件。是国家保护、培育和发展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2、国家森林城市:是指城市生态系统以森林植被为主体,城市生态建设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各项建设指标达到标准并经国家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授牌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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