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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86体育为进一步提升城区绿化工作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增加城区绿量,补齐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和建成区绿地率短板,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并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解决我市城区绿化短板问题为导向,按照“生态优先、以人为本、规划先导、统筹发展、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保护存量、稳步增量”的基本原则6686体育,完成城区绿化规划,积极推进增绿、补绿、复绿工程,提升绿化管理水平,加快形成科学合理的城市绿化发展格局,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绿色福利。
按照“三环、三带、四楔”中心城区绿地系统总体布局,积极推进增绿、补绿、复绿工程,提高绿化质量,提升绿化水平。到2022年底,新增绿地面积8.02平方公里。其中:新建公园11座,增加绿地面积0.78平方公里;新建绿地38块,增加绿地面积1.46平方公里;新建临时绿地45块,增加绿地面积3.77平方公里;落实建设项目附属绿地84块,增加绿地面积2.01平方公里。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12%,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0%。
2020年,新增绿地面积3.9平方公里。其中:新建公园7座,增加绿地面积0.63平方公里;新建绿地27块,增加绿地面积1.3平方公里;新建临时绿地39块,增加绿地面积1.97平方公里。启动建设项目附属绿地84块,实施立体绿化17处,开展全民植树活动。到2020年底,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7.38%,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稳定在75.5%。
2021年,新增绿地面积1.96平方公里。其中:新建绿地11块,增加绿地面积0.16平方公里;新建临时绿地6块,增加绿地面积1.8平方公里。到2021年底,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7.73%,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稳定在78%。
2022年,新增绿地面积2.16平方公里。其中:新建公园4座,增加绿地面积0.15平方公里;完成建设项目附属绿地84块,增加绿地面积2.01平方公里。完成商业建筑屋顶绿化5处。到2022年底,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12%,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稳定在80%。
(一)完善城区绿化规划。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绿地系统布局,落实公园绿地建设,做好现有绿地保护,加强附属绿地等绿化用地布局管控。(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1.新建11座公园,增加绿地面积0.78平方公里。2020年完成浑南郎明街公园等7座公园建设6686体育,增加绿地面积0.63平方公里;2022年完成沈河智乐公园、于洪区丽江公园、赤山公园等4座公园建设,增加绿地面积0.15平方公里。(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不含辽中区政府,下同))
2.新建38块绿地,增加绿地面积1.46平方公里。2020年完成27块绿地建设,增加绿地面积1.3平方公里;2021年完成11块绿地建设,增加绿地面积0.16平方公里。(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3.落实84处商住建设项目附属绿地,增加绿地面积2.01平方公里。2020年启动对商住建设项目附属绿地建设的监管工作;2022年完成新增商住建设项目附属绿地建设,增加绿地面积2.01平方公里。(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局、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4.建设45块临时绿地,增加绿地面积3.77平方公里。对1年内无出让计划的土储、棚改地块开展临时绿化建设,实施土储地块临时绿化23块、棚改地块临时绿化22块。其中:2020年完成39块临时绿地建设,增加绿地面积1.97平方公里;2021年完成6块临时绿地建设,增加绿地面积1.8平方公里。(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局、房产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5.实施22处城市立体绿化项目。对城市重要界面的挡土墙、护坡、大面积墙体和桥体进行垂直绿化,实施一批公共建筑屋顶绿化示范项目,开展城市新建商业建筑、低多层建筑屋顶绿化。2020年完成桥体等立体绿化17处,启动商业建筑屋顶绿化5处。(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开展48座公园绿化补植。对北陵公园等48座公园进行绿化补植及设施改造,完善公园的游憩、观赏、生态、避险、文化及健身活动等多种功能,栽植树木1.2万株。(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2.开展300条街路行道树补植。对万柳塘路等300条街路缺株行道树进行全线补植,对长势差、形象差的树木进行更换,对40条街路绿篱进行补植更新。栽植树木1万株。(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3.开展144块绿地补植。对青年大街沿线块绿地(含大辛垃圾场、老虎冲垃圾场)进行树木补植,栽植树木3万株。(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4.开展19条河流沿线绿化补植。开展满堂河、辉山明渠、张官河、杨官河等19条河流沿线景观提升工程。栽植树木3万株。(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相关区人民政府)
5.开展全民植树45万株。由园林部门集中采购并提供苗木,在庭院、住宅区开展全民植树活动,鼓励企事业单位、社区和市民参与树木、绿地认建、认植、认养活动。其中:2020年20万株,2021年15万株,2022年10万株。(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房产局、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6.实施城市出口路、桥区周边等地面绿化覆盖工程。2020年完成地面覆盖0.24平方公里。其中:高架桥周边地面覆盖面积0.04平方公里,城市出口路周边覆盖0.1平方公里,郊区上下桥周边地面覆盖0.1平方公里。(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7.开展“三环”绿化补植。开展浑北环城水系(新开河、南运河、卫工明渠)、浑南环城水系(白塔堡河、沈抚运河、浑南总干)、三环高速路沿线万株。(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8.开展“三带”绿化补植。开展浑河、蒲河沿线万株。实施北沙河苏家屯农村段生态封育8.6平方公里。(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9.开展公路绿化补植。对26条国、省干线公里沿线进行绿化补植。对四环路124公里沿线进行绿化补植。(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1.开展摸底调查。结合年度绿地普查工作,对建设项目附属绿地现状进行摸底调查,重点统计被占用、损毁绿地的点位及面积,建立问题清单。(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2.制定实施方案。对照问题清单,结合被占用、损毁绿地实际情况,根据实施难易程度制定绿地恢复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3.实施专项整治。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绿化管理部门、街道社区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占用绿地行为进行集中清理,并由绿化管理部门负责绿地恢复工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1.开展年度绿地普查工作。建立属地绿化指标工作责任制,落实属地绿化建设和养护责任,每年开展一次绿地和绿化数据的普查、核查、对比、分析,每块绿地落实到图、落实到点、落实到植物,并将核查指标分解到各区。确保2022年各城区建成区绿地率及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指标均达到标准。(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2.加强绿地管理。严格执行绿线管理制度,划定绿地界线,设立绿线公示牌,接受公众监督。加强存量绿地管控,开展存量绿地“回头看”工作,对因养护不力等原因造成存量绿地减损缺失的,及时采取恢复措施。(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3.出台政策法规。以《沈阳市绿化条例》为基础,2020年年底前出台《沈阳市绿化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完善我市绿化工作的规划、建设、审批、管理、处罚等方面内容,为处罚侵占绿地、擅自改变绿地性质等违法行为提供法律依据。(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0年城区绿化建设资金估算5.71亿元。其中:市本级承担绿化建设资金1.83亿元,各城区政府承担绿化建设资金3.88亿元。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政府独立投资0.21亿元。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效发挥市城乡绿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加强工作组织协调,按时间节点推进工作进度,实行每季调度、半年通报、年度考核制度,压实各区、县(市)政府主体责任。绿化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全力推动城区绿化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由市总工会、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发动志愿者参与植树,打造青年林、志愿者林等共建纪念林。
(二)多方筹集资金。提高绿化维护费标准,保证市区两级财政对绿化专项资金持续稳定投入,确保资金不被挤占。加快建立多元化、多渠道投入机制,各区、县(市)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区绿化建设、养护工作,鼓励企业、个人对现有绿地进行升级改造。
(三)强化督导考核。市城乡绿化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督导考评机制、动态评估机制和排名通报机制,结合绿地普查,将建成区绿地率和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定期会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对完善城区绿化规划等5个方面工作任务进展情况进行督导考核评估并通报考核评估结果。
(四)增强全民参与意识。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介,广泛宣传开展园林绿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全社会的生态意识、环境意识和绿化意识,推广市树、市花应用,引导全社会关注绿化、建设绿化、爱护绿化,营造政府重视、社会关注、群众支持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