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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是第十一个“世界野生动植物日”。记者3月4日从河源市检察院获悉,近年来,为保护好河源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河源检察全面依法履行生态检察监督职能,建立一体化办案模式、强化普法宣传,全方位推进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2020年以来,河源检察系统共受理涉野生动植物资源公益诉讼案件线年以来,王某甲、唐某某等5人以营利和食用为目的,非法购买并出售19只活体穿山甲,王某乙提供非法运输服务。经鉴定,非法运输、收购、出售穿山甲的行为造成的生态资源受损的资源补偿费用共计76万元。针对该犯罪行为,源城区人民检察院践行“刑事打击+公益诉讼”办案模式,不仅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刑事打击,同时追究民事赔偿责任,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全部支持,王某甲、唐某某等6人被判处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或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植物,同时承担76万元的赔偿责任,目前已执行到位44万元,通过案件办理为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物资源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据了解,自2020年以来,河源检察共受理涉野生动植物资源公益诉讼案件线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2件,索赔公益损害赔偿金并获法院支持103万余元,涉及穿山甲、海南鹣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白鹇、凤头鹰、眼镜王蛇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共计42只,为野生动植物织密“保护伞”。
同时,河源检察还注重加强与法院、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凝聚各方合力打造“河检护源”生态检察品牌,联合办理涉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全面推进野生动植物资源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及综合治理。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以来,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在白溪自然保护区、东江国家湿地公园、枫树坝自然保护区、新河村古树公园、黄石坳自然保护区、大桂山自然保护区、滴水寨等7地联动打造公益诉讼观察站和生态环境保护实践
基地,采用发放宣传册、公示展板、组织开展检察开放日、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形式,增强人民群众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和法治意识。